Article 31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经营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或者使用配套油烟净化装置的烧烤炉,经营期间保持场地整洁,结束后及时清理。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烟。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