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车辆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城市市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城市网格化平台,加强对共享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汽车等共享交通工具停放点设置和停放监督管理。
共享交通工具经营者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维护运营,合理配置运营和维护人员,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引导使用人规范停车,及时整理违规停放的车辆,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共享交通工具使用人应当遵守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服务约定,在使用后将共享交通工具整齐停放在规定地点,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Local Regulations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