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10, 2020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1
- Articles
- 30 articles
(2020年10月27日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1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东干渠起于青年水闸左岸进水口,止于沙埠镇海棠村兰海高速公路。
西总干渠起于青年水闸右岸进水口,止于子材街道巫屋分水闸;尖山干渠起于巫屋分水闸,止于尖山街道分水闸,以及起于尖山街道分水闸,止于尖山街道九鸦村兰海高速公路和起于尖山街道分水闸,止于尖山街道黄坡村兰海高速公路;康熙岭干渠起于巫屋分水闸,止于康熙岭镇西围村兰海高速公路。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区人民政府以及干渠沿线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干渠管理利用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生态景观和休闲等项目的设计建设。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污水管网等管理维护。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挖掘、整理、阐释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的历史文化价值,协调责任人保护、修缮青年水闸东西干渠具有历史价值的渠段和临近的不可移动文物。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的管理利用工作。
Chapter 2范围与规划
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应当与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和内容相衔接。
(一)青年水闸东西干渠渠道有边坡脚的,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为管理范围;无边坡脚的,其管理范围根据青年水闸东西干渠渠道工程以及附属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的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向外延伸,具体边界根据青年水闸东西干渠保护管理功能的需要,并结合青年水闸东西干渠建设规划控制实际确定。
(一)渠道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三)对干渠的管理利用不得减少渠道水域面积;
(四)综合发挥干渠的生态景观、休闲等功能。
编制涉及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的其他规划,应当征求市自然资源、水行政和城市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Chapter 3保护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在流经住宅区、村庄、学校、医院、市场、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渠段和简易便桥、暗渠出入口、垂直驳岸、闸门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等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毁损公告牌、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等设施。
(一)擅自改变渠道走向、截断渠道、覆盖渠道,破坏、侵占、毁损堤坝、灌溉渠系及附属设施;
(二)擅自搭建构筑物、筑坝拦汊、挖渠破闸、挖堤扒口;
(三)倾倒、堆放、掩埋垃圾、渣土和废弃物,排放污水、污染物;
(四)清洗有毒、有污染的车辆和物品;
(五)饲养家禽家畜;
(六)游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建设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应当报经相应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本条例施行前,在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处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测青年水闸东西干渠淤积情况,对水底污泥淤积严重影响青年水闸东西干渠过水排涝或者导致水体严重污染的,进行清淤疏浚或者采取其他的应急措施。
Chapter 4综合利用
园林绿化植物应当选择适宜本地气候生长的树种,并注重选择市树、市花。
青年水闸东西干渠沿岸绿地建设应当突出海绵效应,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对已经建成的渠段沿线应当进行合理改造,增强干渠的海绵体功能。
对已覆盖的渠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暗渠恢复为明渠,并完善驳岸和沿岸绿地等建设改造。
(一)花架、亭榭、回廊等景观休闲设施,应当突出文化内涵,讲求文化品位,注重艺术效果;
(二)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果皮箱、园灯、园椅、健身器材等设施应当按照公园相关设计规范设置;
(三)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等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控制规模。
(一)与周边分散的景观和生态资源较好的池塘、沟渠等水域进行连通,构建完备的水网体系,实现水流贯通互补;
(二)制定干渠农业灌溉用水调度方案,保证农业灌溉用水的流量调配;
(三)充分发挥干渠城市排涝功能,保证排水排涝管网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