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制定和实施包含有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参与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资格认定和审查,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相关监督管理。

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