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村民委员会收到村民住房建设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核实。土地属村集体所有的,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土地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应当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并公示后,由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