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的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约用水目标责任履行情况。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按照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违规记录将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