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网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络环境,
倡导文明上网,监测网络不文明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推动网络文明建设;
(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和使用,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三)公安机关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应当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开展从业者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五)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其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六)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教育引导,推进婚俗、殡葬改革;
(七)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文明习惯,防止校园欺凌,保障校园安全;
(八)宣传、新闻出版、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行业、文艺团体的管理,督促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设施等媒介,通过开办文明行为宣传栏目、专题节目,刊登、播出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文明行为规范,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批评和谴责不文明行为,引导各类文艺团体通过创作、演出等形式倡导文明行为、弘扬文明新风。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