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1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本条例所称的老旧楼院是指:建设时间长、历史遗留问题多,经区(县)人民政府确认的无专业化的物业企业管理、无建设主体单位管理、无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或者楼院。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条例所称的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