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

物业服务人应当服从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市、区(县)人民政府对物业服务人在采取应急措施期间的工作可以适当给予物资支持和资金补贴。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应急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