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对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内其他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可以通过合资、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与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开发利用。对转让、出租或者委托代管其他建筑的,转让人、出租人、委托人应当将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的有关保护要求告知受让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代管人。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