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不可以移动文物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修缮计划的要求,维护和修缮不可以移动文物。市人民政府可以从保护资金中对不可以移动文物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
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的,保护责任人应当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市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市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保护责任人进行抢险保护。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可以根据保护责任人申请,委托专门机构予以抢救修缮。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