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在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在作出相关许可前,应当征求市文物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