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规划范围内的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