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分区规划,是指市辖区范围内,根据需要,依照经依法批准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等做出进一步安排,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提出指导性要求。
(二)村庄规划,是指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三)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四)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
(五)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
(六)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者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
(七)农业空间,是指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农业生产空间和农村生活空间。
(八)城镇空间,是指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要素为主的国土空间。
(九)自然保护地,是指经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者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
(十)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