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下列建设项目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总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但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城市风貌的建设项目除外;
(二)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
(三)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大修工程,但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其他建设项目。
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的建设项目,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条件、规划要求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