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者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由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审批;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的专项规划,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相关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