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应当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布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查询已经公布的国土空间规划,投诉或者举报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行为。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投诉或者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