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的大件垃圾,可以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回收,或者投放至所在区域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拆分处理后,实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设立大件垃圾存放、中转或者分拣场所。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