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学校应当于每年教师节期间组织教师开展宣誓活动,具体办法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教师任职、任教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行办学或者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有偿补课或者强制、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

(三)侮辱学生人格或者超过正常限度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四)以任何方式索要或者收受学生、学生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近亲属赠送的财物或者免费参加其所组织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五)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