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
(一)组织建设教育管理数据库、资源中心应用系统和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大数据中心等信息化系统;
(二)开发覆盖义务教育主要学科重点难点的南通名校课程、名师课堂等教育资源,与学术资源、电子图书等一并植入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缩小城乡学校信息化建设差距;
(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通过在线教学、在线培训、网络教研、网络备课等方式,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区域共建共享;
(五)有利于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