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鼓励行政机关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鼓励信用行业组织、信用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相关专家、志愿者通过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和信用知识教育。

鼓励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和诚信创建活动,培育单位信用文化。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