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并行交汇铁路的桥梁、涵洞、道路,铺设供水、油气输送等管道或者光(电)缆设施,架设电力、通信线路,或者开展地质钻探等建设施工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签订安全协议。

建设施工作业可能危及铁路安全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制止无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铁路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铁路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