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期限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不得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检验结果、鉴定结论;
(二)发现使用单位逾期未申请检验的,应当及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建立符合电梯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检验数据信息交换系统,并在出具检验报告当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传输更新检验数据;
(四)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