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