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机构接受治疗、异地就医等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等人民团体,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发挥各自优势,参与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