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计划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根据下列内容下达:

(一)用水计划申请;

(二)行业用水定额;

(三)本行政区域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

(四)用水户本年度生产、经营、服务总量以及下年度生产、经营、服务预计增减量;

(五)国家产业政策。

尚未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的,依据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内容和该计划用水户上年度实际用水量或者设计用水量,下达年度用水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