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依法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明确风景名胜区范围、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容量规模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内容,挖掘文化内涵,体现历史风貌,彰显景观特色,打造具有鲜明"美丽古都"特征的城市标识。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