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公共资源开展水上游览、景区接驳、主题演出、智慧零售等交通和服务项目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权利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