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风景名胜区应当重点保护下列风景名胜资源:

(一)整体空间环境,包括传统路网、街巷体系,历史建筑、规划控制建筑及其他风貌建筑的外形、空间布局和色彩,传统地形地貌和绿化空间;

(二)秦淮河以及河道两岸风貌;

(三)夫子庙、门东三条营、南捕厅等历史文化街区;

(四)景区内城墙、夫子庙遗迹、瞻园、甘熙宅第、朝天宫、大报恩寺遗址、江南贡院等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

(五)古桥梁、驳岸、水埠、古井、古碑刻、古牌坊等建(构)筑物,古树名木;

(六)中国古琴艺术·金陵琴派、南京剪纸、秦淮灯会、南京白局、秦淮(夫子庙)传统风味小吃制作技艺、烙画、绳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历史地名、历史掌故、商业老字号;

(八)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风景名胜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