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编制风景名胜区城市设计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南京城墙保护规划等已批准的上位规划,发掘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并按照程序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