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土地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