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和考核机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考核和跨区域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负责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利、应急管理、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