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书面请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协助:
(一)需要的文书、资料、信息为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所掌握,自行收集难以取得的;
(二)需要出具专业认定意见的;
(三)其他需要协助的情形。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调取文书、资料、信息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情况复杂的,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需要出具专业认定意见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意见;情况复杂的,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出具专业认定意见需要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