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从事水产养殖的,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推广生态养殖,防止污染水环境。水产养殖排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应当符合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渔业功能区,在重点水域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禁止在重点保护水域内采取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网围等方式从事渔业养殖。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