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农业机械在作业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当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安全监理机构;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事故认定、调解,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和生产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