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制度。对农民、农场职工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列入国家和省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目录的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给予重点补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目录、申请程序等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并及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