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农村公路规划内容的,应当征求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听取沿线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学校、企业等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农村客运站点和物流网点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并符合相关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