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开发利用阳宗海水资源,应当维持阳宗海的合理水位,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阳宗海处于最低运行水位以下需要取用湖水的,应当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阳宗海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水量控制计划,管理出海口节制闸,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费、水资源费等费用,但农业生产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