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专项规划编制应当与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相衔接,明确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处理体系,确定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的总体布局,统筹生活垃圾处理流向、流量。

专项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场所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