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通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或者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通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