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机构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遵循统筹协调、集约建设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