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