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以及清洁生产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企业以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降低能耗、物耗及废弃物产生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选定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