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节能计划,采取措施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保障能源合理利用。

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行多能互补,提倡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