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擅自架设、埋设管线或者电缆等设施的,依照《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违法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文件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批准机关依法承担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