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立车辆通行收费站。设立车辆通行收费站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并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车辆通行收费站,应当由批准机关规定收费年限;需延长收费年限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车辆通行收费站收费年限。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并采取听证等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