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经过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的公路路段,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改划为城市道路;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的公路路段是否改划为城市道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定后按照管理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的城市市区的公路路段改划为城市道路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养护和管理;未改划为城市道路的,仍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