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之日,将所经营的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无偿移交给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相关移交验收工作,并确定养护和管理单位。

路政管理与交通安全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