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有关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开展调研、座谈等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纪律,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不得以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向代表请托办理私事,也不得代人请托。

代表参加承办单位组织的有关调研、座谈等活动,不得拉关系、办私事或者变相从事商业活动等。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