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需要,按照权限适时制定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加严格的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绿色生态地方标准,并推广应用。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将生态保护、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绿色生态企业标准和绿色生态团体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